从生态环境部及各地环保部门透露的信息来看,“十四五”期间,PM2.5与臭氧污染的协同控制是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主旋律,作为上述两种污染物重要前体物的VOCs自然是焦点中的焦点。随着越来越多的行业VOCs排放被纳入重点监管,VOCs治理的市场潜力源源不断地被发掘,这一领域必将会迎来更多的关注。
为了应对成因复杂,污染源管控难度大的城市大气污染,首创大气研发创新了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决策系统。
该系统拥有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战指挥调度平台,可以提供定位调度功能,数据中心标准化汇集本地大气超级站、颗粒物组分站、挥发性有机物组分、颗粒物激光雷达、臭氧激光雷达、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移动走航监测,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工况监测等海量数据信息,同时具备预警应急、动态跟踪管理以及应用GIS可视化展示技术,实现各类污染源的动态挂图作战的功能。
5月30日,“碳达峰碳中和”系列丛书发布。分别是《新型电力系统导论》、《清洁能源与智慧能源导论》、《煤炭清洁低碳转型导论》。
这套丛书将充分展示各领域关于“双碳”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前沿进展,内容涵盖全球气候变化、能源、交通、钢铁与有色金属、石化与化工、建筑建材、碳汇与碳中和等多个重点领域,对实现“双碳”目标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进行系统介绍,分析各行业面临的重大任务和严峻挑战,设计实现“双碳”目标的战略路径和技术路线,展望关键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该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内容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了多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对多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明确了技术要求,规范了验收监测内容和技术方法。
需注意的几点:1.明确了验收监测应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2.简化了污染治理设施进口监测内容,仅规定排放标准和环评审批决定中对去除效率有明确要求的才开展进口监测;3.降低了监测频次,只需按照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取得有效监测数据即可,也可应用符合要求的已有监测数据;4.补充了验收监测数据处理的注意事项。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布《钢铁烧结烟气循环工艺及装备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了钢铁烧结烟气循环工艺及装备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指标与评分细则和评价报告。文件适用于钢铁烧结烟气循环工艺及装备运行效果评价,包括单侧循环、双侧循环工艺。其他领域烟气循环工艺和装备运行效果评价可参照执行。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钢铁和焦化工业中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该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钢铁和焦化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和焦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十四五”时期渤海、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部署安排。
《规划》立足服务、支撑和保障全省生态环境监管需求,明确了碳监测评估、大气环境监测、水生态环境监测、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物理环境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新型污染物监测及环境健康监测评估、“乡村振兴”战略保障监测、监测质量监督管理、监测数据智慧应用、生态环境监测产学研用等13项主要任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十四五”期间降低10%以上。双碳目标下,在VOCs高效治理的同时必须兼顾碳减排,重点发展绿色低碳治理技术。“一市一策”“一行一策”等治理方案的编制需求成为VOCs治理行业的有效支撑,检测与数据管理、治理设施运营服务成为行业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