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30日批准发布了《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563-2022)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23年1月30日开始实施。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纤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纤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并发布《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总体要求、再生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适用于火电厂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标准于2022年12月24日批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宁夏印发《2022—2023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11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围绕铁合金、电石、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分行业、分步骤有序退出过剩产能、低端低效产能和限制类产能。全力加快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进度,2022年年底前,按计划完成1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并争取早投运早见效。
日前,浙江省企业技术创新协会发布T/ZJCX 0018—2022《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热力燃烧装置》团体标准。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热力燃烧装置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结构组成、型号与适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有机废气蓄热热力燃烧装置(以下简称:RTO)的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
12月1日,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在杭州共同举办了浙江省首批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交易暨浙江省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上线发布会。
该系统由登记备案、注销两大功能模块和活动碳试算、方法学储备库两大服务模块组成。申报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减污降碳在线应用登录系统,一站式提交碳普惠减排量核算报告、核证表、备案申请表,发起备案登记申请。碳普惠减排量使用后,可快速选择已备案的碳普惠减排量,发起注销申请。
张高丽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改善民生的着力点、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10月24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建锅炉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在用锅炉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发布团体标准T/CI 079—2022《焦炉烟气全干法净化技术规范》,规定了焦炭行业焦炉烟气全干法脱硫脱硝的总体技术要求,包括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与工艺,以及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焦炭行业中装煤工序、导焦工序、炼焦工序中产生的焦炉烟气和干熄焦工序中循环气体置换排放气、排焦溜槽烟气的全干法脱硫脱硝净化系统。
东莞市正推进全市油气仓储行业VOCs提升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强化储罐VOCs排放治理、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严格控制装卸挥发损失、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减少敞开液面逸散、建立VOCs管理和监控体系等举措,推动企业VOCs排放有效减少,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河北省发布地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在河北省地方标准网公示,期限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10月14日。
该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等。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燃煤、燃油、燃气、生物质、煤矸石、油页岩等燃料的发电锅炉。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