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生态环境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制定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已成为我国重大发展战略。在此背景下,“十四五”强势开局,碳减排成为环保行业持续不断的热议话题,作为循环经济中流砥柱力量的固废处置产业,对碳减排贡献值迎来高期望。
为推进水泥行业全流程、系统化环境治理,提升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面发力,协调推进减污降碳,有效提高水泥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山西省制定《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促进环境空气治理持续改善。工作目标:全省新建(含搬迁)水泥企业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划的水泥企业可不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2月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组织排放指标要求: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不高5mg/m。
钢铁烧结将成为“十二五”脱硫主战场之一。钢铁行业产生的二氧化硫占社会总排放量的4.7%和工业排放量的5.5%。钢铁行业具有相对集中的特点,至2009年已实现脱硫的烧结机仅占总数的7.3%。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首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将分别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全省“十四五”和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重点任务》。文件明确指出6月底前,完成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严格控制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脱硝氨逃逸;6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4个行业VOCs治理提标改造3395家,综合去除率分别达到70%、60%、60%、60%以上。
近日,浙江省环境生态厅发布《 浙江省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其中主要任务简单罗列几条,如下:(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二)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三)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四)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五)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平。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了《旋转式沸石吸附浓缩装置技术要求》(T/CAEPI31-2021),对旋转式沸石吸附浓缩装置的技术要求做了全面规定。此外,为避免装置焖燃事故等运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标准还在脱附风机、转轮减速机、温度报警等方面规定了预防措施。
近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其中第三十八章提到: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业窑炉治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日前,新华社全文发布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其中涉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预算安排资金536亿元。根据其摘要,2020年全年预算目标基本实现,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