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天津市2016年发布实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与当前国家政策和技术水平的衔接工作,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修订并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已于2020年8月12日起实施。
日前,湖北襄阳发布关于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襄环委办〔2020〕18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工业炉窑开展了全面摸排,排查出涉工业炉窑企业210家、窑炉1229台。为加快炉窑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治理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监管执法。
日前,厦门发布《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方案要求,除恶臭异味治理外,新改扩建项目不得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副产臭氧的VOCs处理技术,已投用该类型的治理工艺将逐步退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近日,北京市印发实施了VOCs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协同治理一批、源头替代一批、深度治理一批、精准执法一批、宣传培训一批的思路,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方案指出,将对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开展炼油石化、印刷包装、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化学品制造、整车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检查;9月底前,将组织开展一轮加油站、汽油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
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先行先试,开展企业“环保码”试点工作,构建以企业“环保码”为核心的智能监管与服务体系,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目前企业“环保码”已完成内测并发布公测,未来将对接企业码,实现“码”上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顺利实施,河北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VOCs专项执法,严厉查处VOCs排放违法行为。
国务院安委会已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其中包括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是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实施起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由此,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始了!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关键阶段, 生态环境部于 2019 年陆续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对各个重点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提出明确要求, VOCs综合治理工作在重点行业全面展开。 由于在汽车维修作业,尤其是在喷涂作业中会产生 VOCs,并且普遍存在 VOCs 的无组织排放、低效治理、敷衍应付治理等问题,因此,汽车维修行业已经成为国家 VOCs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湖北省部分城市延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延期至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2.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武汉市延期至2020年7月1日起,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延期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