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与现行国家标准相比,该标准加严了有组织排放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以及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针对玻璃熔窑废气脱硝过程中存在氨逃逸,氨的装卸、贮存、输送等过程存在无组织排放的情况,明确了无组织氨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