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方案称,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