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大气排放标准体系,助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了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